各党总支、离退休办公室:
按照南通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提示》要求,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登记备案,做到应备尽备。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的规定》(通公局〔2012〕42号),对照登记备案范围开展梳理排查,由党委组织部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更新登记备案信息,确保做到应备尽备。
中层干部(含退二线)按规定均列为登记备案人员;对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在编教职员工,配偶、子女已迁移回来但因所移居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原因无法注销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按规定应列为登记备案人员。
二、严格证件管理,做到应交尽交。按照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登记备案人员、离退休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得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经审批同意出国(境)的,须在回国(境)后一周内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委组织部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及时交回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请各党总支、离退休办公室分别对登记备案人员、离退休中层及以上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核查,于6月24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告报党委组织部。
核查情况报告样例见附件,表格内填写核查结果,例如:“无”“有,已交校组织部集中保管”“有,本人保管”等。核查后,如有未交组织部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请随报告一起交学校组织部集中保管。
三、规范审批程序,做到应审尽审。所有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应提前走OA《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离退休中层及以上干部办理纸质审批流程。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根据审批事项出国(境)。
四、严肃纪律要求,做到应禁尽禁。各党总支、离退休办公室分别提醒登记备案人员、离退休中层及以上干部应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及时报党委组织部。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未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欺瞒组织、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将严肃查处。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