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等级测试的通知
日期:2025-03-21  作者:徐莉 来源:  浏览量:12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体育改革,改善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促进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修订版)》、《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高校体育评价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等级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测试对象

本次测试仅针对 2023 级学生,2023 级以后入学的学生遵照执行。

二、测试内容

1.集中测试

1)测试项目:800 /1000 米;

2)测试地点:主校区田径场;

3)测试时间:第四学期(另行通知);

2.分班测试

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 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三、测试标准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相关规定,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发给测试等级证书,分为“合格 ”、  良好 ”和“优秀 ”等级,即测试成绩达到 60.0-74.9  分者,颁发“合格 ”等级证书;75.0-89.9  分者,颁发“ 良好 ”等级证书;测试成绩达到 90.0  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 ”等级证书。

四、测试流程

军体部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等级测试工作,学生完成体质健康测试全部内容后,由军体部将“测试成绩 汇总并上报教务处,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学生测试等级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发等级证书,并在学生毕业前完成证书颁发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务必按照军体部安排,组织学生提前到达测试地点、遵守测试纪律,协助军体部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

2.参加测试的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备查,穿运动服、运动鞋。

3.在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测试工作人员报告。测试完的班级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及时离开测试场地。

4.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军体部提交暂缓或免予测试的申请,并填写《暂缓或免予体质测试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医疗单位证明、军体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测试,否则缺测不补。学生如不参加体质测试,请学院务必告知军体部。

5.参加测试的学生务必仔细核对个人成绩和等级,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军体部提出申请进行重测,无异议的学生则默认成绩和等级有效。

6.对弄虚作假、扰乱测试工作者,按学校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六、补测安排

1.补测对象: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的学生、没有参加测试或测试项目不全的学生或希望通过补测提升成绩的学生。

     2.补测时间:次年的 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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